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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6-10-20

2026/10/19 1.2w 阅读 275 点赞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河南三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10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河南三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10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河南三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10家企业(名单附后),经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检查当事人住所、邮寄信函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上企业均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均因未年报连续2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函询,均在国家税务系统中属非正常状态。上述410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至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董向军 张瑜珺

联系电话:0398-28022260

附件:410家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单


410家企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单.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