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李红念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念辞去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0月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李红念向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红念辞去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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